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着力将价格调控和市场保险有机结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基本、抓重点、稳供给”为工作思路,以开展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为切入点,建立符合巨野实际的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机制,增强蒜农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和大蒜价格稳定,促进我县大蒜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促进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优势,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切实做好我县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三)自主自愿。农户自愿参加保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四)协同推进。各镇、街道与发改、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等部门协力推进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三、工作任务及具体事项
(一)承保范围。我县大蒜目标价格保险范围为2020年种植2021年收获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大蒜,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
(二)承保亩数。按照鲁发改价格〔2020〕1380号文件批复,巨野县承保亩数控制在19万亩。
(三)目标价格:1.73元/斤。
(四)基本保障水平。大蒜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为1800元/亩,保费为保险金额的7%。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合同约定。
(五)保费分担比例。根据鲁发改价格〔2020〕1380号文件规定,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40%,其余的60%分别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承担。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126元/亩,按照分担比例,政府财政承担75.6元/亩,农户承担50.4元/亩。
(六)开展范围。所有种植大蒜的镇、街道。
(七)保险经办机构。大蒜目标价格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具备农业保险资质并自愿承办相关保险业务,在我县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保险业务,按照《山东省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条款》开展保险工作。
(八)保险理赔。保险期间大蒜实际价格(价格部门监测到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跌幅部分进行相应赔付,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参保大蒜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发布。具体理赔计算方法为: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目标价格-实际价格)/目标价格]×赔偿系数。其中,赔偿系数=(全成本价格-实际价格)/全成本价格,全成本价格=每亩完成成本/平均亩产量。
四、方法步骤
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自2020年12月份开始,2021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保险投保阶段(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各级动员会议,承保公司与参保农户签订保险合同。(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菏泽银保监分局巨野监管组)
(二)大蒜价格监测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31日)。健全完善全县大蒜价格监测网络体系,2021年6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改部门做好每天大蒜价格的监测工作,为保险理赔提供可靠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相关镇、街道)
(三)保险理赔和经验总结阶段(2021年9月1日-2021年11月30日)。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标准,当保险期间内大蒜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发改部门要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县发改局、菏泽银保监分局巨野监管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同配合。为确保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菏泽银保监分局巨野监管组、相关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大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开展。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我县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开展大蒜生产销售价格的监测,提供可靠的依据。财政部门负责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大蒜种植、提供大蒜相关产量数据等工作。菏泽银保监分局巨野监管组负责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协调服务,对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新闻宣传,营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承保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签定保险合同,规范档案管理。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组织,受村民代表大会委托,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四)制定科学的监测办法,搞好价格监测。县发改局要制定科学的大蒜价格监测办法,严格按照规程合理布置监测点,科学采集价格信息,切实搞好大蒜成本和大蒜上市期间的价格监测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管。在具体操作中,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农民自愿投保,不得强制收取保费,不强制抵扣农民各项补贴资金,真正把价格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富民工程。
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适时抽查各镇、街道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落实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以“替保”、“虚保”等手段骗取保费补贴的不法行为,确保我县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各镇、街道的工作进度,工作开展不力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