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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承包经营与农民合作社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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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 16:2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受我国传统合作化失败的影响,现在很多人把家庭承包经营与农民合作化对立起来。有的认为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就不能谈农民合作,农村推行合作化就会动摇家庭承包经营;有的认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已经不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要求用合作化代替家庭承包经营。这两种对立观点,都不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动摇家庭承包经营,就会违被农民的意愿,破坏农民生产积极性,家庭承包经营是中国农民的历史选择,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是党对农村政策的基石,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是调动中国亿万农民生产力积极性的最有效和最根本办法。农民不走合作化,一家一户农民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就无法解决,农民不走合作化,农业专业化生产就很难提高,农民就很难增收,农业现代化就不会实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如何解决一家一户的农民进入市场问题,是我们现在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坚持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坚持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坚持符合农民意愿,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就是本文要探讨的家庭承包经营与农民合作化问题。

一、农村经营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生产关系。家庭承包经营是亿万中国农民的创造和选择,被历史证明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家庭承包经营这一生产组织形式符合中国农业自身特点,能够调动起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应长期坚持不能动药?但家庭承包经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社会大市场的矛盾;

二是,一家一户农民做为市场主体同高度组织化的企业主体是不平等,农民在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

三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专业化水平低,农产品在市场竟争中处于劣势;

四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很难使科技和良种结合起来;

五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无力加工农产品,分享农产品增加值收入。等等。

村乡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体制的“统”的层次,主要是解决分散经营农户解决不了的问题。但由于长期以来村(乡)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存在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产权不清,政经不分,责权不明,缺乏管理和监督等,使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生机和活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村乡行政的“财政”。大量事实表明,我省村乡背上了债务成为空壳村乡,村乡集体经济组织已无力来为农户家庭经营发展服务。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的社会化服务部门,也是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控制,农村供销社和农村信用社脱离了农民自我组织和管理,成为国家商业部门和国家官办银行,两社的性质已经名存实亡。农村供销社和农村信用社变型给他们自身发展带来了问题,也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问题。深化两社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两社体制,是党中央非常关心的重大问题。两社改革始终没有突破,问题的症结是没有调动起农民改革主体的积极性。


(三)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是带动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但实践证明这一模式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公司和农户同是市场主体,公司和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

二是公司的性质是追求市场利润最大化,农户市场是公司追求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户很难分享到社会化的平均利润;

三是公司+农户形式组织农民成本高(连接千家万户公司将付出较大成本),市场竟争由于成本过高而处于劣势,直至被淘汰:

四是公司+农户缺少利益关联度,合同很难执行,农产品涨价农民惜售,农产品降价,公司不收或因收购成本高而失去竟争能力;

五是公司确定农户农产品价格一般是与农民传统农产品价格比较,“以不低于”来确定合同价格,只解决了农户卖难问题,没有解决农民增收问题。

另外,国家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依靠政策扶持的,而不是依靠市场形成的,政策一定时期扶持结束之后,就是企业困难之时,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问题仍难以解决。

上述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是关心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那么如何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的矛盾呢?深化改革,把农民改革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走向联合与合作,培育新的市场主体,使农民成为企业的利益主体和风险主体,依靠农民自已的力量建立多种相互促进,又能统一的社会化合作服务体系,做到农民之间联合互助依靠集体的力量带动家庭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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