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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新合作社经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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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 16:0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什么下步改革要选择新合作社经济?大家只道,家庭经营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得到了发展,创造了意想不到的奇迹,解决了中国吃饭问题。我们把家庭经营称做是农民的创造和选择,这是对的。家庭经营解决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大归堆、大帮哄和大锅饭,重新确立了农户自主经营和财产制度以及农户和国家、集体分配关系,成为调动农民生产力积极性的主要手段。家庭经营为什么在八十年代获得成功,我们可归纳为:一是,农民广泛参与,成为推动制度变迁的主导力量,从而激发了被人民公社体制(生产关系)束缚的生产力的自然解放;二是,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主要体现在良种、化肥和农药的应用上,带动和促进了生产发展;三是,农产品短缺经济和被严重扭曲的农产品价格的复归,拉动了家庭经营发展。然而,家庭经营必竟是种最原始和最落后的经营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我们在选择家庭经营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生产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倒退的。人还是那个人,只不过由集体的力量,变成了个体和分散的力量;土地还是那块土地,只不过是土地的基础设施被破坏或无力投入;生产力发展主要标志的大机器,退出了农业生产领域。我们选择家庭经营,是尊重农民的意愿,从而确立他们私有财产和自主经营地位,主要目的,是调动起农业生产者——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是为了退一步更好的向前发展的历史选择。家庭经营最大的成绩是动摇了人民公社体制,冲破了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就是社会主义的说法哲学。然而我们必竟要正视现实,到了九十年代,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市场配置社会资源起到一定作用的时候,分散经营的“农户”经济和市场经济矛盾就突显出来。农民分散进入市场风险不断加大,买难卖难交替出现,增产不增收,结构调整在盲目和被动中进行,“三农”问题突显出来。我们在制度安排上,在选择家庭经营时,也注意到要有个组织来带动和服务农户经济的。我们首先选择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以村乡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服务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然而由于村乡没有及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将人民公社体制敝病延续下来,造成政经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农户失去了监督机制和能力,集体经营成为政权的财政,失去了经济组织功能,造成了无力带动农户发展。乡镇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点生机,然而农民并没有广泛参与进来,大部分没有成功(极少成功地区,是由于农民参与和产权进行了改革)。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提出了建立为农户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然而这一难得的改革设计,再次脱离了农民自主办服务的机遇,而是由政府主导下的职能部门来办,结果形成了两个利益主体不一致的组织和制度安排,国家投入大量的财力,没有达到效果。九十年代后期,进行了一系列农村改革,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供销社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等,都没有从制度到政策上安排农民是这一改革主体,因此,农村改革始终处在徘徊中,改革没有实质突破。九十年代末和现在推进的“公司+农户”为主导模式的产业化经营,正在暴露出机制上的敝端:富了公司,穷了农户。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农村改革的主体是农民,推动改革的力量是农民自己,这符合小平说的农村改革关键是“农民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农民没有参与农村改革,说明我们的改革政策选择没有调动农民积极性,这样的改革是白付出成本,又当误农村经济发展的;另一方面,农民没有主动参与农村改革,是因为改革所带来的利益与农民关系不大。以上对我们农村改革二十多年简单回顾,说明这样一个真理,没有农民主动和主体参与的任何农村改革,都是不能成功的。新合作社经济,能够将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成为推动农村改革的主导力量,因为新合作社经济能够让农民得实惠,能够让农民自主选择参与广泛的社会经济管理。十六届三中全会鼓励农民发展各种农村合作社和中央1号文件明确加快农民合作社立法,扶持合作社发展,这就为下步农村改革做了准备和提供了主要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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