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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新合作社经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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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 16:04: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用新的组织、制度、体制和机制实现自我组织起来。现在看只有通过合作化办法将分散的农户组织到合作社里,大力发展新合作社经济,使千家万户的“小农经济”通过新合作社经济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系起来,才能从组织上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为什么要大力提倡发展新合作社经济?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加快农民合作社立法,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从梨树县百信农民合作社看,合作社经济能够促进农民增收。首先,从农民生产资料购买到农产品的销售,有合作社经济就能减少交易环节,提高市场地位和议价能力,实现农民收入的自我保护和增加。我市有53万农户,分散进入市场购买是相同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出售的是相同的农产品,由于没有合作社经济,他们买生产资料是高价的,卖出的农产品是低价的,有时还有假冒伪劣产品害农,农民正当权益也难以保障。这一买一卖,合作社经济和农户分散进入市场相比,53万户农户多支少收在5个亿以上。正像农民所说:不算不知道,一算下一跳,我们为什么不富,原来是没有合作社使大家联合起来,这高点、低点、假点、费点,这一点那一点,全流失了。农民流失的是劳动和劳动成果——农民的劳动力是从来不记入农业成本的。我市农民一年有5个亿的流失和拉动市场,却没有自已的钱上农产品加工厂。这5个亿的来源,用一个原理,大家都会算出来的,就是批发和零售的关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买的越多,价格是越低的,质量有保证,服务也能跟上来;农产品有规模卖出,价格就会提高,就不会有压质压价的。这里算的帐,只是简单的,大家都能直接算出来的帐。所以说大力发展新合作社经济,能够实现农民自我利益保护,增加收入的。二是,新合作社经济能够拓宽农民增收增长点。农产品的价格,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品牌商标)包装、贮藏、保鲜、运输、加工等,这些环节和由此带来的收入,都应属于农民的收入,应由农民自已来完成的。没有新合作社经济,农户分散状态下,无法组织联合生产,组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更谈不上以后需要大量资本和社会分工协作才能完成的增值收入。农民通过分散的经营方式,将自已的积累和剩余资金献给国家了,献给了城市,献给了工商企业。这样下去,不仅农民生活无法保障,农村难以稳定,而且会造成农业危险,会出现大问题的;同时农民购买力不足,城市工产品也难以下乡,会导致工厂产品积压,城市工厂开工不足,工人失业下岗,形成经济危机,造成国民经济困难局面。通过新合作社经济将农民组织起来,就是将农民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市场组织起来了,这样农民通过合作社就有了钱办自已的农产品加工厂了,再用自己的市场培育和带动自己的工厂,农产品各个环节的增值收入就会留在农村,返还农民。农民增收了,就会拉动城市工产品下乡,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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