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大蒜网交收标准:
4.2 品质和规格 品质要求: 1、同一品种,成熟,色泽一致,形状规则,坚实饱满,完整,干燥,洁净,气味正常。 2、无霉变、发芽、日灼伤、虫蚀、散瓣、皱缩空腔、僵蒜、糖蒜、多层蒜和独头蒜、机械伤。 规格要求: 标准品:杂交蒜 5.5 横径 5.5—6.0 公分(含 5.5 公分) 替代品:杂交蒜 6.0 横径 6.0—6.5 公分(含 6.0 公分) 5.0 横径 5.0—5.5 公分(含 5.0 公分) 白 蒜:6 公分直径—6.5 公分(含 6 公分) 5.5 公分直径—6 公分(含 5.5 公分) 5 公分直径—5.5 公分(含 5 公分) 以上规格梗长不超过 2 公分,并且无根须。 限 度:品质要求第 1、2 项不合格率之和按抽取标准数为计,以不超过 10%为限。其中第 2 项不合格率不超过 5%。 规格划分中不符各级要求的按重量计不超过 10%。 注:含糖蒜、冻蒜的大蒜,不符合交收标准。芽长超过蒜瓣 1/4 的大蒜不予交收。 备 注: 1、标准品和替代品是指符合以上品质、规格的杂交蒜和白蒜。 2、替代品与标准品的价差按替代品价差目录办理,(详见本规定附件二)。 3、横径在 6.5 公分以上和 5 公分以下的不作为本市场的交收替代品。 4、本规则中的标准品规格和品质合格率可以根据大蒜每年实际生产和出成率的情况进行调整。 5、本规则中交收的大蒜为新产季大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