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吃人不吐骨头的地方
我们是焦作孟州市的几个农民,2008年我们看到大蒜价格低迷,存在商机,我们几个人就通过向银行贷款,朋友私下借款等方式筹资37万元,于2008年7月12日到杞县苏木乡收购大蒜,通过考查对比,因东风冷库老板刘东风电业局正式职工,我们决定将大蒜储藏于东风冷库。我们原计划将大蒜到储藏到2009年10月份上市,但冷库方面,称这方面没有先例,合同不能签到2009年10月份,可以先签到2009年5月份,到期后可以续签合同。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我们将大蒜储藏于东风冷库。因合同内容有关于大蒜数量的问题,双方协定入库后签订合同。入库后,冷库方面拿出固定版本的合同书。因为我们的经验缺乏,造成未将口头协议签入合同的后果。
因大蒜价格持续低迷,我们于2009年3月28日到东风冷库谈结算冷库费和续签合同事议。冷库方面却说合同不能续签,令我们大为疑忌。我们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决定卖掉大蒜。冷库方面又提出如果卖蒜。必须一次性全部交清所有冷库保管费10万元,我们经过走访别的冷库和当地居民,没有这样的先例。我们更怀疑冷库方面有什么阴谋。于是我们提出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 我们开始卖蒜,蒜款有冷库方面收取(当时,每吨大蒜290元)冷库保管费10万元,收购后,我们再收款。
2、 我们当时联系到客户可以以每吨270元的价格一次性买我们的300吨大蒜,蒜款全部交给冷库,我们继续联系客户。
3、 我们以每吨250元的价格,将大蒜全部卖掉与冷库,扣除冷库保管费后,余款付于
我们 。
以上几种解决方法,冷库方概不同意,再几经同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到下午3点钟,冷库方面突然说:“现在晚了,就是交了保管费也没有你们的大蒜了,你们的大蒜已经卖给别人了。”我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找到当时买大蒜时的经办人老朱,经过老朱和冷库方协商,冷库方却仍强硬的说:“交了保管费,也没有货了。”这时,我们想到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可是当地居民却告诉我们每年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都不了了之了。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好回去了,离开这个让人痛心疾首的地方。
回去后,我们不甘心就这样结束了,不断和冷库方联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冷库方面就是不和我们谈,我们又走访和咨询了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说,因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普遍存在,我们很大程度的存在取证和执行难的问题,我们又一次放弃了走法律程序。
据我们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冷库方面于5月底、6月初将我们储藏的605吨大蒜以每吨1000元—1300元的价格卖出。
我们于7月18日再次来到了苏木乡东风冷库,19日见到老板刘东风,我们想通过友善、和平的方式,通过协商和沟通,将这件事做一了结。我们提出605吨大蒜所产生的利润,全部归冷库方面所有,将本金37万元归还我们就行了,想不到冷库方面断然拒绝说:“一分钱没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走访了杞县县政府、信访局、电力公司等单位都是互相推诿扯皮,没有人处理这种事情。
我们从官方了解到,今年冷库吃掉货主的事情在杞县发生了80起,没有得到解决。政府让我们到法院起诉,我们已经赔的没钱了,法院的无底洞我们拿甚么填满呐?据说重庆的老板把苏木乡的两个老板绑架,没几天一个人拿到60万,一个人拿到80万元。难道这样的事情都要找黑社会处理吗?
大蒜行情不好的时候,我们被市场吃掉。行情好的时候,又被当地黑冷库吃掉,这种地方什么时候你能赚到钱啊?
这就是我心目中吃人不吐骨头的地方——开封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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