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山东省金乡县金乡汇丰贸易有限公司润兴分公司冷库寄存的大蒜242吨,合计人民币1400000元被偷卖掉了。 2012年8月23日受害人与在山东省金乡县收购大蒜并寄存于金乡县金乡汇丰贸易有限公司润兴分公司冷库,签订储存合同盖了公章并交付了储存费。保管员刘云士对仓储货物进行了恒温储存。2013年春节前后,受害人几次要求看仓库货物,均被刘云士拒绝。2013年2月29日,受害人上门查看发现仓库已空,电话联系被告知库存大蒜已被全部卖掉。刘云士在仓储期限未满时,未经受害人同意私自将库存货物出售,将货款据为己有。之后刘云士给受害人打了欠条。金乡汇丰贸易有限公司润兴分公司以签约一事不知情,分公司已注销公章无效的理由拒绝赔偿。 案发后,受害人曾多次向金乡县县委、县政府、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金乡县开发区派出所控诉,并向济宁仲裁、金乡县法院、济宁中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均失败。案发至今5年仍未果。案犯依然逍遥法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法保护。 受害人姓名及电话: 邵志福 18006869638 陈纪文 1586768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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