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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乡樊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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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21:4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叫温敬肖,是河北隆尧县人,2013年7月,经荷泽市王浩屯乡樊寺村村民王万里介绍,我们十几家农民合伙凑钱100余万元,到荷泽市王浩屯乡樊寺村大蒜基地收购大蒜413吨(货物收购价94万元),并就地仓储于该村村民樊爱华提供的仓库,我们按照约定支付了仓储费用。2014年3月15日,由于大蒜价格上涨,市场价由每斤1.15元上涨到1.5元,我们准备出售仓储货物,到达仓库才发现库内已无货物,仓管人樊爱华、担保人王万里不在家中,手机长期处于关机状态。经向村委会、村民了解,好心人提供,樊爱华、王万里已在春节前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我们所存货物全部销售,所得赃款83万元用于赌博、玩女人、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樊爱华、王万里利用仓储合同诈骗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涉嫌严重经济犯罪。我们先后到菏泽市牡丹区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提出了控告,时至今日已半月有余,案情仍未进展。
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 四个“决不允许”,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现在我们十几家农民面对巨额损失已濒临破产,我们的群众利益受到了损害,从报案至今已15天,我们还没有看到菏泽市牡丹区公安分局、法院的任何结论,试问牡丹区的司法机关,你们是怎样面对群众的报警、怎样面对群众权益的!你们又是怎样学*、贯彻、执行***的讲话的?
  齐鲁大地,人杰地灵。孔子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山东乃礼仪之乡,山东人民忠厚、朴实、诚信、善良,而樊爱华、王万里之鼠辈,坑蒙拐骗,丧尽天良,他们不仅玷污了山东人的清白、损毁山东人的名誉,而且还扰乱了山东大蒜市场的经营秩序,损害了蒜农的利益,我们应当群起而逐之,协助公安机关早日将其抓捕归案,追回受损群众的损失。
我们希望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们相信法律、相信党。如果解决不了,我们将去北京向国家机关反映的我们的诉求,我们相信我们的党、能给我们解决问题。
发帖人:温敬肖 联系电话:1393191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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