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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货物交收细则的几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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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标准蒜
时间:
2007-6-11 15:12
标题:
关于货物交收细则的几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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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RONG>一、在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卖方未将交收库入库通知单传真至市场,买方未将订货款付足至100%,该如何处理?<o:p></o:p></STRONG></P>
<P > 按照市场的规定,在本合约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买方须将订货款付足至100%,卖方须将交收库入库通知单传真至市场。假如买卖双方中有一方没有遵守市场相关规定,市场将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超出部分订货强行转让,转让不成的视为违约。如:某卖方交易商摊位订货量为500吨,在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传到市场的交收库入库通知单为300吨,那么市场在最后两个交易日将会对其200吨订货强行转让,如果全部转让成功,那么他将不构成对对方的违约,如果只转让成功100吨,剩余的100吨他将构成对对方的违约,市场将扣罚这100吨订货款的20%归对方。<o:p></o:p></P>
<P ><STRONG>二、为什么规定在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开市之前卖方交易商将入库通知单传真至市场,在最后两个交易日仍有可能存在货物入库现象?<o:p></o:p></STRONG></P>
<P ><STRONG> </STRONG> 在每个合约的最后两个交易日,仍会有新的订立合同签订,有人觉得价格高他就卖出,有人觉得价格低他就买进。买卖双方新订立合约的订货款都是100%,卖方在最后两个交易日卖出货物后必须在货物交收日之前将货物存入指定交收库,否则将视为违约。<o:p></o:p></P>
<P ><STRONG>三、交收日市场如何安排提货?<o:p></o:p></STRONG></P>
<P > 在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市场将根据货物所在地点及买方交易商情况,首先遵循数量优先原则,由市场开据提货单,由交收库根据提货单安排相关交易商提货(提货单是提货的唯一凭证)。不按照市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货者,将视为违约。<o:p></o:p></P>
<P ><STRONG>四、因买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提请质检机构检验耽误了时间,在规定的时间</STRONG><STRONG>内没有提完货,超出部分时间储存费由谁支付?<o:p></o:p></STRONG></P>
<P > 一般来说,若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与货单标注品级一致,交收日之外超出部分时间的储存费由买方支付。若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与货单标注品级不一致(低于货单标注品级,但达到市场规定的最低标准),交收日之外超出部分时间的储存费由卖方支付。(交收日之外提货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天)。<o:p></o:p></P>
<P ><STRONG>五、货物交收时买卖双方是否见面?<o:p></o:p></STRONG></P>
<P > 做为一个现货市场, 货物交收刚开始时,买卖双方是见面的,但应双方要求,从DS0611开始,货物交收时买卖双方有时也不见面。卖方交易商将货物存入指定交收库,由市场出面协调货物交收,买方有什么问题都是直接面对市场工作人员,由市场工作人员再去和卖方沟通协调。这样,随着交收次数的增多,就给买方造成一种错觉:市场在偏袒卖方,甚至觉得市场就是卖方。为了消除这种误会,市场在今后的货物交收中将恢复以前的买卖双方交收见面制度。</P></DIV>
作者:
大蒜趋势
时间:
2007-6-1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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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万吨
时间:
2007-6-12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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