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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蔬字第(2006)21号: 为确保顺利交收,经市场研究决定,本市场自DS0701始,货物交收月第四个交易日本市场开市前,买方交易商应付足至大蒜全额订货款;卖方交易商在货物交收月第四个交易日本市场开市前,应把交收货物存入指定交收库,并将交收库开具的货物证明交到市场交收储运部,注册为货单。 在交收月第四个交易日本市场开市前,买方交易商未付足至大蒜全额订货款,本市场将对其超出部分订货代为转让,转让不成的将按照违约行为进行处理;卖方货物符合交收标准(以市场指定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准),而买方故意不提货,按违约处理。 卖方交易商未按规定时间将交收货物及时存入指定交收库,并注册为货单的,其行为构成违约;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市场交收规定,其行为构成违约。 按照《合同法》中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一方违约,由本市场将该部分货物的20%货款(按照最后交易日结算价结算完后应收或应付全额货款的20% )作为赔偿金划归对方。 并就以上内容对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做出修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播信息1:03合约买方在3月6日9时前存入100%货款,否则为违约。卖方在3月6日9时前把货交到指定库,否则为违约。
广播信息2(3月6日10时):3月买方未付足全额货款,卖方未交货的请尽快平仓,转让不成的市场将强行转让 寿光的合同法寿蔬字第(2006)21号、广播信息1与广播信息2(3月6号10时)相违背,你作为裁判,执行的标准相违背,你给一方的交易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个损失谁来负责呢?今天的7000多吨大蒜的入库单都传真过去了吗?这又有谁知道呢?寿光市场你能给个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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